上海航運保險產業發展設計圖
2014-04-02 08:26:06 來源:東方早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發展航運保險產業的路徑與政策
上海應該迅速制定航運保險、航運金融人才的專項發展計劃,以人才要素的集聚帶動航運產業鏈的完善,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航運保險要素的迅速集聚。
(一)上海發展航運保險的路徑設計
針對現狀,提出以下三階段的航運保險發展路徑:
加快保險要素集聚。從要素角度講,發展航運保險產業的要素主要包括人才要素、貨物要素、資金要素,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吞吐量為上海發展航運保險帶來了很好的基礎,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實現了資金在上海的集聚,現在最關鍵的就是人才要素的發展,而這也是目前最缺乏的,由于航運保險產業是高度依賴經驗的知識密集型產業,目前全球最高端的航運保險職業經理絕大部分都在倫敦,雖然航運中心向亞太轉移給上海帶來了機遇,但面臨著新加坡的強烈競爭,在航運保險人才、行業協會的引入方面,上海目前并不占優,保險要素的集聚是發展航運保險的基礎,因此上海應該迅速制定航運保險、航運金融人才的專項發展計劃,以人才要素的集聚帶動航運產業鏈的完善,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航運保險要素的迅速集聚。
做大保險產業集群。倫敦的經驗告訴我們完善的航運保險產業集群是成為航運保險中心的關鍵,上海下一步應該提升保險公司的構成結構,爭取吸引全球著名的保險公司在上海開設保險運營中心,另外更重要的是發展保險中介產業集群,積極籌建國內保賠保險協會,建立上海航運保險協會,鼓勵上海地區發展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目前上海僅僅是在實現完整的產業鏈的構建,對缺失的保險產業環節給予補缺,但發展航運保險產業不是簡單的航運保險產業鏈企業積聚,重要的是通過產業鏈的價值分工,發揮產業集群的集聚作用,實現金融市場、航運市場和航運保險的協同發展。
實現產品服務創新。在建立了完善的保險產業集群之后,上海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實現航運保險的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目前上海航運保險主要以船舶險和貨運險為主,其他高端的保險如責任險、保賠險、離岸能源險、離岸險等數量較少,上海應該抓住自貿區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機會,充分利用自貿試驗區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優勢,推動自貿試驗區內離岸保險市場的設立,通過發展離岸保險業務有效吸引原來流失海外的“中國概念”保險業務重新回流。
同時從服務的角度,如何拓展服務領域,如依托上海洋山深水港鼓勵研究與出口相關的貨物運輸保險在國內投保的相關服務,利用發展離岸金融的機會拓展航運保險,從服務長三角到服務全國,以及發展成為亞太地區的航運保險中心,建立符合亞太地區市場特色的航運保險規章制度、服務體系。
(二)政策設計
為了實現上述發展目標,提出以下的政策組合設計:
財政稅收政策。我們應向新加坡學習,從財政角度設立航運保險專項基金或在航運金融專項發展基金中明確航運保險的基金使用,利用政府指導基金的方式發展航運保險產業鏈的薄弱環節,如航運中介、保險協會。以財政補貼的方式對船東和貨主企業在上海投保航運保險、組建保賠協會予以支持。
同時進一步擴大稅收政策的作用,在堅持原有營業稅免征的同時,擴大營業稅免征范圍到與國際航運相關的碼頭責任險、海上作業相關的保險、進出口相關的出口責任險、貿易類保險等領域,對企業所得稅進行減免,加大防災防損費用在保險公司所得稅稅前扣除比例。
金融監管政策。從金融監管政策的角度來說,一方面放松航運保險業務的審批流程,縮短資金匯出時間,明確保險公司從事航運保險經營中所需對外支付的代理賠查勘費、律師費、海事現金擔保等均可按需購匯;另外一個方面,強化監管,有效控制風險,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積極推進航運保險的行業協會建設,加強行業自律,有效遏制保險市場無序低價競爭等狀況。積極參與籌劃建立上海保險交易所。
人才政策。加大對國際航運保險人才的吸引,在創業政策中予以適當傾斜,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制定所得稅減免政策。同時,加快人才培養,成立航運保險人才基金,鼓勵國內航運保險人才國際交流,引進外資航運保險培訓課程,開發航運金融保險的教育和培訓市場。
法律政策。借鑒國際航運保險的立法以及相關理論研究,對航運保險涉及的重要原理,如保險利益、誠信、保證、代位追償、賠償的計算等問題進行細致的修訂,建立起具體的、穩定的,符合亞太地區特點的航運保險法律法規。(作者系華東師范大學企業管理系博士)